您的当前位置: 球探篮球比分 > 动态 > 自然资源要闻
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 | 辽宁、云南采取了这些措施
字体【大  中  】 编辑日期: 2020/11/13 来源: 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

  辽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从用地保障、规划管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实施细则》明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所需年度新增计划指标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算。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分别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两厅每年以县域为单位,综合提出需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申报、合理使用、建立台账、做好核销,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实施细则》强调,加强规划管控,优化村民住宅用地和规划审批。各市要组织编制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要完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规划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市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用地审批流程、精简报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并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实施细则》要求,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域范围内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按照有关规定在省域范围内跨市易地落实补充耕地。

  云南:优先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日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优先保障。

  《通知》提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在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加强计划指标保障,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报送、配置、核销工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优先保障。

  《通知》强调,要严格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对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宅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来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文 字:张晟南 郭岸英 杨 畅 编 辑:赵 蕾 初 审:程秀娟 审 核:汤小俊 审 签:周 星)

分享到: 
球探篮球比分,竞彩足球比分: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承办:国家海洋局北海信息中心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67020001 备案号:鲁ICP备20020913号
 鲁公网安备:37021202000870号
建议使用:1024*768,Microsoft IE 6.0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