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延期使用烟台港西港区码头及航道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现进行公告。
烟台港西港区码头及航道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38?03′33″N、121?06′0.3″E;38?03′33″N、121?07′23″E;38?02′41.4″N、121?07′23″E;38?02′41.4″N、121?06′0.3″E四点围成的海域)延期使用1年,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延期使用期间倾倒总量不超过218万方,倾倒区使用期满或实际倾倒量达到控制倾倒量,按规定予以封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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