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咨询中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海域使用论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海洋局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现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和个人、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国家海洋局举报。 1.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论证项目; 3.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4.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使用虚构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材料; 5.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低劣或者失实; 6.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格式不规范; 7.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严重失实; 8.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传真):010-68047684 电子邮件举报:zizhi@soa.gov.cn 信函举报: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国家海洋局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在核查处理完后,将核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